惠州市閩粵環保建材有限公司:
由本局立案調查你單位涉嫌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登記一案,已經本局調查終結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、四十五條和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,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: 經查實,你單位涉嫌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登記。上述行為構成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條“違反本法規定,虛報注冊資本、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,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,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,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;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,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”中所指的違法行為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條“違反本法規定,虛報注冊資本、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,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,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,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;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,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”的規定。本局擬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,并作如下行政處罰:
一、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圓(¥150000);
二、吊銷營業執照。
本局通過電話告知你前來我局領取本告知書,你未前來領取,后通過現場、郵寄方式送達本告知書,均無法送達,現通過公告方式送達,根據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》第八十二條第(五)項的規定,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七條、第四十四條、第四十五條和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,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、申辯的權利并可要求舉行聽證。
你單位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,未行使陳述、申辯權和聽證權的,視為放棄此權利。
辦案人員:王燕群 蔡漢巨 聯系電話:0752-5566335
附件:處罰告知書(閩粵).pdf
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2年8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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